英搏尔(3006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等情况;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 有规定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