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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3006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英搏尔英搏尔(SZ:300681)2025-08-28 19:58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