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