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