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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8-28 19:58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4]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4] 股份锁定与禁止交易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9] - 公司上市未盈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现盈利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 股份变动报告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8] - 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规定时间内公告[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16] 减持相关规定 - 拟减持董事会秘书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管理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计划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3] 章程规定 - 公司可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作更严格规定[10][17]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和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