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8-28 19:58

信息公告 - 公司应在收到董高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公告信息[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长辞任公司应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移交 - 董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三十日内解除职务[5] -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7] 股份转让与减持 - 董高自实际离职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0] 义务与核查 - 董高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有效[1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职人员公开承诺履行进展[14]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