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1年的投资[3]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7][9] 报告与审计 - 投资项目实行半年度报告制[23] - 公司应在每年度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2] - 子公司应每季度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3] - 达到规定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23] - 达到规定标准的非股权交易标的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23] 人员派出与考核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9]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29] - 战略投资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对派出董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30] 重大事项与监督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40] - 审计委员会检查对外投资业务多方面情况,发现问题报告并纠错完善[4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