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14年6月11日,公司因原投资人减持20.2335%股权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874.6695万元[11]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3750万股[21] 股东信息 - 境内自然人包志方认购15512625股,占总股本41.367%[21] - 境外法人世纪导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116750股,占总股本26.978%[21] - 境内法人江阴市金纬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839500股,占总股本7.572%[21] - 境内自然人陈勇、陶小明、唐宇均认购2360625股,各占总股本6.295%[21] - 境内自然人张敏智认购1011750股,占总股本2.698%[21] - 境内法人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认购937500股,占总股本2.5%[22]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者[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4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2][5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60][6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6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7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91] - 持有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9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4]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0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9]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7,11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22] - 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1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3]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113]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依公平原则决定[1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4]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1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38]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二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138] - 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人会议说明[14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1]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0][15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1][152]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4] 经理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157][163] - 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64] - 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工作,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165][166] - 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具体程序按规定执行[16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3]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实施[175][17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6]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8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4]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85]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186] -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需满足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18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89]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需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且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0%[190] - 两次现金分红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191] - 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9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 - 公司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5种情形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9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19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等[194]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且保持独立[197]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