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决议通过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方案实施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监管措施 -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2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违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各提案表决结果[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议事规则 - 公司修改议事规则情形包括法律等修改抵触及股东会决定[31] - 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1]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1]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9年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1]
粤高速A(0004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