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001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