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9][22][28]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20][22][2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30] -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 - 报送重大事件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5]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及时报告[25] 重大信息保密与责任 - 将未公开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保密[32]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32] - 瞒报等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32]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37] 重大变更与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9]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业绩预告修正等[21]
隆盛科技(3006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