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时以自筹资金支付,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鉴证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5] 现金管理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结论披露与整改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6]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2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0]
隆盛科技(3006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