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发布[9] 信息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9]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信息披露原则与文件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等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需经制作等流程[2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3] - 证券部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5] - 董事等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并签署确认意见[18][19] - 持股5%以上股东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9]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23][24]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报告[2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活动应直播披露内容[28] - 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9] - 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30]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处罚,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32]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于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34] - 本办法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3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4]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 - 时间为2025年8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