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2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2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相关情况,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应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听取并反馈意见[24]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责任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

强力新材(3004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