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一致同意可通讯表决[14][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制度生效与负责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