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20:00

提名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应为独立董事[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制定修改解释[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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