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 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