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晋控电力(0007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晋控电力晋控电力(SZ:000767)2025-08-28 20:00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4]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 - 专户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 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8]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等[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等[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等[11] - 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2] 资金支出审批 - 涉及募集资金支出,须主管部门提计划,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7]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用途变更[14]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5]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 拟将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实施,公司应控股[16]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6] 项目转让或置换 - 转让或置换三年内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公告并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