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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方生物东方生物(SH:688298)2025-08-28 20:03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重要会议、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7] - 重要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 重大风险事项中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0] - 重大变更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变更[11]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 其他事项含订立重要合同、获大额政府补贴等[12] - 董监高、5%以上股东违规增减持股票属重大事项[12] - 出现应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属重大事项[1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17]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1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19] - 政府补助影响损益金额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2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21] - 业绩预告情形含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22] 报告时间 - 知悉需审批等最早时点24小时内(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报告[17] - 重要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决议及记录[17] - 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7] 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管理重大信息及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4] - 报告义务人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各部门等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证券部收到报告通知汇报并建档,保存不低于10年[25] - 董事会秘书判断披露、审批程序并汇报董事长[25]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7] - 不履行义务公司追究责任,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