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属于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属于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11] 重大事项信息 - 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其他重大事项信息[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超过总资产30%属于其他重大事项信息[11] 报告要求与责任 - 报告人应及时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回答问题,涉及信息披露等情况需提供补充材料并对材料负责[1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信息,不得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公司董事会未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信息[18]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建立内部信息统计台账和信息报告反馈机制,各业务条线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18]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和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20] - 因董事、高管失职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重大事项被处罚,公司董事会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并可要求赔偿[20] - 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导致公司涉及刑事犯罪,相关当事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公司受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董事会责成经营管理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6]
海天股份(6037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