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600543) - 莫高股份独立董事制度(审议稿)
莫高股份莫高股份(SH:600543)2025-08-28 20:1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评估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出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聘[20] 独立董事报告与记录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5] - 特定事项及行使部分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