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6011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首创证券首创证券(SH:601136)2025-08-28 20: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3]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3]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置换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情况[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 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超10%,经审议后使用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后使用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24]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检查与报告 - 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