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鸿检验(0158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3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3]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其中1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5] - 定期检讨及汇报高级管理人员表现和适合性并提建议[5] - 定期实施和检讨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并建议修订[5] - 检讨及披露实施的董事提名政策及工作摘要[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8] - 会议可由成员通过公司秘书召开[11] - 定期会议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3天送交全体成员[11]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推荐意见[12] 其他 - 董事会提呈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案时应列明特定资料[12] - 公司须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并披露[12]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供董事查阅,应详尽记录[12] - 会议记录草稿及最终版本发给成员提意见并完成[12] - 职权范围必要时更新修订[14] - 职权范围刊载于港交所新闻网站及公司网站供公众查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