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603060) -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B 座 7 层 电话:(8610)59241188 传真:(8610)59241199 邮编:100027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高朋法书 2025 第 08025 号 致: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拟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项 下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