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5-08-28 20:33

公司制度 - 修订及新增共35项公司内部制度,33项修订,2项新增[1][2] - 10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080万股,均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诉讼[8][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2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 独立董事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3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方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