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5-08-28 20:3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第六届监事会取消,监事自动解任[1]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第八章 监事会”及相关描述,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节[3]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特定情况可自己名义起诉[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公司年度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该比例最低达40%[4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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