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9,8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7] - 钱晓春认购股份2,472.132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1.3400%[7] - 管军认购股份1,618.762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7.0696%[7]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51,525.338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9] - 钱彬折股数为358.8,占比6.00%[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得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14]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7][1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1]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5][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5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6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68]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6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4][85]
强力新材(3004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