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协议[4]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签四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9]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12]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12]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自筹资金[12]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检查与监督 - 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1]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3] 违规处理 - 擅自挪用,董事会责令返还处理[25] - 董事等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追究责任[25] - 董事等违规造成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