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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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6-01-12 22:10
证券日报网讯 1月12日,亚玛顿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公司 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 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亚玛顿: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日报· 2026-01-12 21:43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月12日,亚玛顿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6年2月6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 ...
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 ...
亚玛顿(0026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亚玛顿(0026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第一条 为规范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
亚玛顿(002623) - 分红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以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6、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7、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条 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
亚玛顿(0026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第一条 为促进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州亚玛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事务部应当配备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根据《 ...
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 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 ...
亚玛顿(00262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