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且会前持股不得低于10%[4][8][9]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会议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职工董事候选人[28] 其他事项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亚玛顿(0026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