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及机构,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4]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利用[5][6] 披露媒体 - 指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刊及网站为披露媒体[7] 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原则上用直通披露[8]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含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等[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1]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2]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久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22]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7]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7]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9] 子公司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6]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规定[17] 公开承诺披露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7] 业绩下滑或亏损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8]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业绩快报披露 - 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31]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31][3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违规要纠正披露[32][33] 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说明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3] 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处理 - 公司因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33] 重大事件即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6] 交易事项披露 -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种事项[39][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3]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重大诉讼应及时披露[43] 日常经营交易披露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日常经营交易应及时披露[4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45] 主要资产被查封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30%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4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9] 重大变化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49]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3]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50]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61] 关联人名单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1] 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58] 信息披露文件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64]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措施等[63] 保密工作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4] 影响股价情形报告 - 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责任人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67]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7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73]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4]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75]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76] 制度修改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77]
欧陆通(3008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