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设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的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本公司已满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3]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不得被提名[3] - 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9] -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期间不得任职[9] - 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连选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项至第(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7] -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和审议[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秘办和董秘协助[21]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人员信息畅通,使其履职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21]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须经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干预[22]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