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五条 对外担保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1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批准。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