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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SH:601083)2025-08-28 21:01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 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 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