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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SH:601083)2025-08-28 21: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 (四)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