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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SH:600675)2025-08-28 2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1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63.19万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于1993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6,135,33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46,135,331股,全部为普通股[9][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特定情况可自己名义起诉[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董事总数的1/4[63]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7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70]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9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9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97] 其他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通知[103]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