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 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