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0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承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内登记内幕信息流转、归档及向 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