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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8)
隆扬电子隆扬电子(SZ:301389)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经济、管理、证券、股权事 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