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二) 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