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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隆扬电子隆扬电子(SZ:301389)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两名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 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