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