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工作细则[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会议规则 - 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董事会等可要求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主持[13]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除外[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表决与决议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书[18]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职务[1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9]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