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制度通过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 管理职责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10]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工作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及行业媒体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12] - 自愿披露有预测性质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13] - 公司应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并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14] 投资者服务 - 公司应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投资者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14]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15] 档案与会议 -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16]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可利用互联网络直播[17]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18] -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18] 活动记录与互动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9]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董事会秘书审核互动易信息[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