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并提建议[9] 会议相关 - 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召集主持,非主任委员提议十天内召集[12] - 会议召开前三天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2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选任董事候选人、高管经多环节[20] - 会议事由人力准备文件,证券事务部审核召集,结果报董事会[21]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书面反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委员及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一般回避表决[23] - 会议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4]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