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制度通过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情况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可能影响[7] 重大事项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涉及重大事项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14] 信息披露与承诺 - 董事会对备案文件真实性等作承诺[14] - 经决议由证券事务部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档案保存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知情人变动两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重新报备[17] 违规处理与查询 - 发现内幕交易等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浙江证监局等[20] - 董事会秘书每月底查询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情况[21] 追责与备案公告 - 擅自披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知情人受处罚后公司报送结果备案并公告[23] 特殊情形报备 - 重大资产重组等高比例送转需向深交所报备登记表[18] 信息登记与拒绝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一事一记登记信息[17] - 公司拒绝无法律依据外部统计报表要求[17] 权利限制 - 内幕信息披露前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