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审计部是专职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7] - 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一人的专职内审人员[10] - 转岗至审计部的内审人员半年内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相关审计事项[10] 审计部职责 - 对公司各机构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13] - 对公司各机构及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3] 审计工作汇报与计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13] - 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2]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审计程序与档案 -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部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发《审计通知书》[22]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6] 质量控制与评价 - 审计部应建立内审工作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28] - 应对内审项目质量进行合理有效控制[28] - 内部评价包括审计部自评等[29] - 外部评价由公司外部独立第三方进行[29] 奖励与追责 - 审计部可对有功人员提奖励建议[31] - 可提请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追责,违法移交司法机关[31] - 对违反制度单位和个人可报请给予行政、经济处罚[31] -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将受处罚[31]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34]
浙江恒威(301222)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