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细则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通过[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超1%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对应待选人数[7]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 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多者当选[9] - 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再选[9]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补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