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选聘制度[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文件设最高限价需说明确定依据及合理性[10] 改聘相关规定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特定情况应改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3]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 改聘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体现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处理相关责任人[19]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