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关联交易制度通过时间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决策流程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20][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持有低于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4] - 公司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32] 中小股东便利措施 - 公司应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32] 董事审议关注点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性[33]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36] 文件保存期限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2] 豁免股东会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1]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定价和协商定价原则[16]